3.23.2005

不想再劈腿 殺死情夫

不想再劈腿 殺死情夫
記者王文玲/台北報導
警員之妻羅美雲和電子公司副理陳人誠交往,在陳逼婚下,她下藥迷昏陳再殺害棄屍,最高法院昨天判處羅女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卅四歲的羅女於八十一年間參加公司舉辦的自強活動,結識電子公司副理陳人誠,陳熱烈追求,但她同時也和廖姓警員交往,且於八十六年和廖結婚,產下一子。羅女和廖姓警員結婚生子期間,以赴美求學為由避開陳,且接受陳超過百萬元的匯款資助。後來她為斷絕和陳的關係,佯裝自己在美車禍身亡,並冒充友人身分打電話把自己的「死訊」告知陳。不料陳人誠追到羅女位在桃園縣新屋鄉的老家,拆穿謊言。羅女見事跡敗露,只好改稱自己是國安局情報人員,有任務在身必須化名行事,改以張奕文之名和陳繼續交往。為解決多年來周旋兩男間的困擾,羅女於八十九年十月廿六日在漢堡、飲料中加入安眠藥把陳人誠迷昏後殺害。【2004/06/19 聯合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