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19.2008

偷歡兒女陪 女兒遭「狼」吻

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2008.10.20 02:10 am
桃園縣高姓婦人丈夫過世後,帶著一對年幼兒女四處流浪,年初結識陳姓男子,兩人親熱時,讓兒女在旁觀看,害得女兒後來也被玷辱,桃園地院判決停止她的親權,由姊弟的祖父取得監護權。
桃園地院調查,高姓婦人(卅四歲)的丈夫一年前病逝,高婦隨即帶著六歲的女兒、三歲兒子離開夫家,展開流浪生涯。她帶著兒女四處以公園為家,從台北、高雄甚至東部地區的公園,都有母子女三人身影,車站也是他們們經常落腳棲身的地方。
今年初,高姓婦人認識住在桃園的陳姓男子,帶著兒女和對方同居,親熱時毫不避諱兒女在旁觀看。四月間,女兒還被陳姓男子以手指玷辱,她怕長期飯票不保,不敢張揚。
六月間,陳姓男子的妻子獲悉丈夫偷情,以針孔攝影機拍下二人親熱鏡頭,高姓婦人的兒子也入鏡,被拍到坐在媽媽身邊,當時高婦正和同居人恩愛,陳妻控告高婦通姦,高婦也被陳姓男子趕出門。
桃園縣府社會局獲悉,立即將小姊弟和媽媽隔離,安置到寄養家庭,陳姓男子吃上性侵官司,小姊弟的祖父認為媳婦未盡責任,害得小姊弟流浪和被玷辱,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。
法院勘驗光碟,看到高姓婦人和同居人作愛,兒子就在旁邊吮指觀看、爬來爬去,女兒在一旁打遊戲機,並做證說「媽媽和叔叔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很久」,還說出被陳姓男子欺負的細節。
桃園地院審理後,以高姓婦人帶著兒女流浪、偷歡時還帶著兒女在旁觀看,是要不得的錯誤,且疏於照護,致女兒被同居人玷辱,實在未盡到母親責任,判決停止她的親權。
至於陳姓男子玷辱小女生案,目前由檢察官偵辦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