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1.2005

神棍獸行 夫婦二女全遭蹂躪

神棍黃董,假藉以性交方式修練奇門遁甲,達消災解厄目的,性侵雲林縣沿海地區王家四口,上自母親,下至十四歲與十歲小女孩都難逃魔掌,就連王父都未能倖免,也遭黃董同居人黃麗靜性侵廿多次,黃董十一日被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十二年。
強姦罪於八十八年四月廿一日修法將改為公訴罪,使得這起發生在民國八十七年間,全家慘遭色魔蹂躪的事件,因雙方原本有意私了而沈寂下來,後因被害人提出一千萬元和解賠償金,但被告黃董不依,雙方談不攏,被害人遲至修法後,還未撤銷告訴,法院近來審理,被害人受害事實才曝光,讓黃董接受法律制裁。
至於黃麗靜,因性侵王某行為時是修法前,且王某未在六個月的追訴期限內提出告訴,所以無法追究犯行。
判決書指出,被告黃董八十七年間在雲林開設神壇,為人收驚解危,同年四、五月間,經人介紹認識A女和她夫婿王某。六月,他向A女說,她帶有死命,須向他學習奇門遁甲功夫,並喝符水,靜坐,才能化解,還騙她說,她體內有陰氣,要與他性交後,才能練功把陰氣去除,否則子宮會長東西。
迷信的A女不疑有詐,從六月至九月,在她家中、汽車旅館、黃麗靜租屋處等地,先後被黃董性侵多次得逞。其間,黃董還佯言A女與家人犯沖,如果不離開家的話,就會死或殘廢,藉此誘騙A女離家,並到斗六某汽車旅館投宿。
黃董便趁每天凌晨兩、三點時,到汽車旅館找A女,先以紅帶子綁在A女肚子,又以毛筆畫她的陰部,佯裝以此宗教儀式為她消災解厄,並和他性交。
此外,A女也曾受雇於黃麗靜的檳榔攤,黃董利用她晚間看店機會,要她到黃麗靜租屋處「聖道院」三樓靜坐練功,以紅帶子綁住她的肚子,再以真、假陽具性侵她多次,騙她說是「拉靈」(意將沈落的靈魂拉起解救)。黃董還以此向她詐取了拜師費和祭改費四萬元。
黃董性侵A女得手後,唯恐惡行曝光,因而向工作不順的A女夫王某佯稱:「你就是有什麼事情纏住才會事業不順」,王某信以為真,同年八月至九月間,前往聖道院向黃董學奇片遁甲,黃董要王某每晚在聖道院三樓將臉用布矇住,再由黃麗靜坐在王腿上,與王性交,而為保護黃麗靜,避免她懷孕,黃董告訴王只能性交,不能射精。
黃董還恐嚇王某,如果不和黃麗靜性交,不但黃麗靜會死,他自己也會在劫難逃。使王某非常害怕,不得不和黃麗靜發生性關係,因而被黃麗靜性侵廿多次。
王某和A女兩個年幼的女兒,也難逃黃董的魔掌。當時才十四歲的大女兒因常發生幻聽,黃董便向A女佯說是祖先要帶走大女兒,要A女帶大女兒到聖道院住一星期,否則她和女兒兩人中有一人會死掉。
A女也信以為真,九月十八日與夫王某就將大女兒帶到聖道院住,在王某夫婦離去後,黃董便要王大女兒將衣服脫掉,在她身上畫符,並恫嚇她說,如果不與他性交,肚子會長東西會死亡,性侵王某大女兒廿多次。
黃董故伎重施,也謊稱才十歲的A女小女兒命帶鐵掃帚,要為其解厄為由,以毛筆和手指性侵小女孩兩次。前前後後,黃董並向王氏夫婦收取約廿萬元的拜師費和祭改費。
A女和王某是有次在大女兒房內發現菸蒂和菸灰缸,覺得女兒神情有異,追問之下,飽受色魔摧毀的大女兒才坦言因壓力大,才會抽菸紓壓,並開始泣訴被染指的不堪遭遇。夫婦倆恍然大悟,才發覺上當受騙,提出告訴。
2005.01.12  中國時報 許素惠/虎尾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