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5-22中國時報【馬瑞君/台中報導】
什麼樣的家庭,父不父到如此程度!住在南投縣的張姓男子將劉姓情婦接到家中同住,享齊人之福還不滿足,從大女兒十八歲起對其性侵,劉女還在旁幫忙、相勸要「孝順爸爸」,還以手指對其性侵。張男也「報好康」給情婦,以「練習」之名脅迫十六歲兒子讓劉女性侵,兩人雖供稱對方都是自願的,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了刑,且亂倫的偏差行為還必須進行強制治療。
五十多歲、擔任雜工的張姓男子,從卅多年前結識當時才十多歲的劉女,兩人初期以兄妹相稱,後發展出親密關係,劉女住進張家,與張妻分住不同樓層,張男的二女一男三個子女,也稱劉女為「姑姑」。
八十八年七、八月間,張男以為其按摩腳部為由,叫當時十八歲的大女兒到房間內,由劉女壓住其手部、大腿,讓張男對女兒性侵得逞。事畢還換手輪到劉女親吻「大姪女」的胸部,再以手性侵得逞。
往後兩年,張男就以約二星期二次的頻率,對大女兒性侵,如果女兒抵抗,就恫嚇「如果不配合,要讓整個家開花,也要毀掉妹妹,叫人強姦她」。
誇張的是,就在大女兒被性侵的同一時期,張男十六歲的獨子考上軍校,在家等待入學時,在房間睡覺被父親和劉女的「炒飯聲」吵醒,假睡不成還被父親叫醒「練習」,要脅如果不配合就要讓全校師生都知道,讓他無法完成學業,讓劉女性侵得逞。
直到去年六月,張男之妻遭家暴而跑到台中與大女兒同住,後欲返回南投家被女兒勸阻,稱「我是他女兒,都會強姦了,那你還要回去」,媽媽才知道女兒遭遇報警處理。
張男在警訊時稱是女兒高中畢業後,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的,沒有強迫她;劉女也說,「姪子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,沒有恐嚇、脅迫,張男也沒有什麼幫忙。但案件起訴後,兩人又否認曾與張男的子女發生性關係。
台中地院認定兩人性侵害犯行,分別對張男、劉女判處十六年、九年徒刑。張男的大女兒另指控父親從她念幼稚園時開始性侵、兒子稱從五歲起遭父親雞姦,因適用舊法屬告訴乃論罪,追訴期已過,無法再追究。
獸父性侵兒女 細姨強暴兒子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/台中市報導】2009.05.22 03:35 am
南投縣張姓男子享齊人之福仍不滿足,透過細姨劉女協助性侵子女廿多年,劉女還說「你爸需要年輕女孩」;甚至在兒子讀軍校後,回頭幫細姨「強暴」兒子。法官感嘆「從未見過如此複雜的家庭」,昨天將張判刑十六年、劉女九年。
審判長楊文廣表示,張姓男子(五十一歲)與劉女(四十歲)行為逾越一般常態,法庭因此將兩人送精神鑑定,認定兩人有再犯之虞,必須接受性犯罪治療,因此另施以強制治療各三年。
判決指出,從事雜工的張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卅年,育有二女一子,但感情不睦,經常施暴;七十五年間,張結識劉姓女工,原以兄妹相稱,後來迎進家門同居。
張姓男子享齊人之福仍不滿足,兒子五歲多時,多次透過劉女協助「雞姦」兒子;兒子考上軍校有次放假回家,張竟強逼兒子脫掉衣褲,要兒子與劉女發生關係。
兒子拒絕,張恐嚇如不聽話就殺掉全家,並要讓軍校師生都知道;兒子畏懼,任由劉女撫摸他下體,再由劉女性侵得逞。
法庭調查發現,張不僅強暴兒子,連長女也不放過。八十八年間,張叫長女為他按摩,再由劉女壓住長女手腳勸說「你爸爸需要年輕的女孩,這樣對他身體比較好」。張強暴長女後,再由劉女猥褻女兒,還說「這樣對爸爸才孝順」。
之後,張又多次性侵長女,若遇反抗,即恐嚇說「不配合,要讓整個家開花,也要毀掉妳妹妹,叫人強姦她」。長女高中畢業後離家租屋打工,好不容易脫離魔掌,張竟偷偷打造女兒租處鑰匙,繼續性侵女兒。
去年十月間,張毆打妻子,妻子轉而投靠女兒,住了十多天欲返家,女兒擔憂母親遭到不測,極力勸阻時,並說出長期遭父親性侵;母女因而決報警偵辦。
【2009/05/22 聯合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