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兒女亂搞 老媽不想再善後 反求對方告到底
記者劉峻谷/台北報導
邱姓少年先後帶五個少女網友回家過夜,惹出麻煩後,都由父母哀求對方家長並賠錢和解了事。警方上個月查出邱姓少年與其中一名十二歲鄭姓少女有性關係,邱母一氣之下,拜託少女母親告到底,讓兒子去坐牢。
鄭姓少女的母親也哀求女兒不要再逃家留宿網友家,提醒她未滿十六歲,不管跟誰「睡」都會害人吃官司,並告知法官「女兒曾上網援交」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為邱姓少年和鄭姓少女都有再犯之虞,裁定收容,送往少年觀護所。
長相清秀的鄭姓國小六年級女生,家境富裕,不知何故從國小五年級開始逃家逃學,偶爾才回爺爺奶奶家,成為國小中輟生,鄭家也向警方報案協尋。
今年四月,少年隊查出鄭姓少女住在十六歲邱姓少年家中,鄭女供稱兩人在網路上認識,邱收留她供吃住,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。警方將邱移送少年法庭,邱承認與鄭姓少女有性關係,且她是他帶回家過夜的第五個女生。
邱母說,兒子在家如同小霸王,對父母頤指氣使,將阿公阿媽當傭人,經常帶在網路認識的小女友回家過夜,多次被女方父母發現,她和丈夫顧及兒子前途,總是想盡辦法「善後」,常常須苦苦哀求並賠錢和解,兒子卻不以為意。這次她鐵了心,要求女方告到底,讓邱坐牢。
卅餘歲、看起來氣質優雅的鄭母則無意控告邱姓少年,轉而請求法官協助管教女兒。她說,女兒不願住家裏,只願住爺爺奶奶家,逃家逃學無法管教,她於今年四月十八日報警協尋。她多次哀求女兒不要再住網友家,但女兒就是不理會。
刑法規定,與未滿十四歲少男少女發生性關係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刑徒,屬公訴罪,不管雙方是否自願,檢警機關都要主動偵辦。法院因此裁定邱姓少年收容到少年觀護所,再擇期開庭。
警方昨天找到鄭姓少女,將她移送少年法庭處理。值日法官開庭時,鄭姓少女還是拒絕跟母親回家,鄭母心灰意冷,「舉發」女兒曾上網援交,法官因此裁定收容。 【2005/05/13 聯合報】